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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首例依据劳动合同法提起仲裁案“诞生”
昨日 ,武汉女工董霞依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 ,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:如东家不与她签定固定劳动合同 ,就支付双倍工资 。这是武汉首例依据劳动合同法提起仲裁案 。
今年37岁的董霞是武汉市某纺织集团公司职工 。据她诉称 ,她1992进入该公司工作 。直到2003年4月 ,公司单方面停止董霞工作 。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3年11月的仲裁裁令 ,公司为董霞补缴了1995年1月至2002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,董霞亦同时补缴个人缴费部分 。但公司一直未与董霞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。
董霞认为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今年1月1日颁布的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 ,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新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;并从今年1月起每月支付给她二倍的工资 ,直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。
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。
律师说法
昨日 ,许律师劳动维权工作室许辉律师称 ,适用《劳动法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,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: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;她和公司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;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。
如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 ,只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即可: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;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。也就是说 ,董霞根本不用看公司的脸色行事 。
针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的待遇 ,《劳动法》无相关规定 。但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 ,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,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AAE4T45UY75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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